晋中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文件
市竞函〔2023〕1号
关于评选2023年晋中市五一劳动奖状、
奖章、工人先锋号的预通知
各县(区、市)、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各系统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加快建设全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激励全市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爱岗敬业、拼搏奉献、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在全方位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晋中篇章勇立新功,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表彰一批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授予晋中市五一劳动奖和晋中市工人先锋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晋中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
晋中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山西省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晋中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
晋中市五一劳动奖章一般从获得过县级(含)以上荣誉的人员中评选产生。县级(含)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近五年已获得晋中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晋中市工人先锋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二)表彰名额。
2023年拟表彰晋中市五一劳动奖状30个,晋中市工人先锋号 50个,晋中市五一劳动奖章1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申报晋中市五一劳动奖和晋中市工人先锋号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勇拼搏、建功立业,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本单位(集体)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个人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全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战略目标,聚焦“六个一”先行目标,大力实施“1221”战略举措,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扬优成势、抢先发力,奋力续写晋中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山西智创谷建设,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全力培育一流创新生态,促进重大科研项目攻关,促进新技术、新组织形式、新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增强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壮大实体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强国,聚焦“六新”,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战略性新型产业、现代服务业,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服务业等行业转型升级,推动晋中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市场主体倍增,加快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加快数字化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加快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建设更暖心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发展与安全,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加快完善安全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推进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造晋中国家农高区,发展“特”“优”农业,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基地,推进“农谷”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繁荣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强健康中国建设,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提升公共医疗服务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动建设美丽晋中,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双碳”行动,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纵深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深入攻坚污染防治,厚植生态底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救治危重病患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推进我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化正风肃纪,打赢反腐败斗争,全面建设清廉晋中,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二)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三)在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构建落实“五个坚决”要求长效机制,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四)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具有时代特征和创新精神的先进个人和单位(集体)评选出来。
(一)面向基层。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要突出时代特征,体现工作特色,注重推荐新阶层、新领域、新行业先进人物。
推荐的晋中市五一劳动奖和晋中市工人先锋号非公企业及职工不得低于35%;推荐的晋中市工人先锋号中企业班组不低于其总数的70%。
推荐的晋中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
1、企业职工人选不低于总数的52%,其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人选的6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企业职工人选的25%,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应有一定的比例。推荐企业职工中,要有一定数量的非公人员,重点关注“两新组织”中的新阶层、新领域、新行业先进人物。
2、农民工人选不低于总数的6%。
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低于25%,其中科教人员不低于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30%,处级干部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12%。
4、抗疫人员不低于12%,要优先推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功人员,重点向卫健系统倾斜,包括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
5、新业态人选不超过总数的5%。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6、要体现时代特征,适当向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倾斜。注重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特别是在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的,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医疗等方面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7、在推荐的晋中市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晋中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晋中市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
(二)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从基层推荐做起,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会议、村民会议等民主程序讨论通过。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所在单位、县级和市级三次公示。公示平台包括本单位、本地区主要媒体和网站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推荐对象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单位和单位负责人不得同时推荐。
严格审核。所有推荐对象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申报晋中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晋中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属地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其负责人还需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需征求当地县级(含)以上统战部门、工商联的意见,其负责人还需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审查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统战人士,需征求统战部门意见。跨省(区、市)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但须征得对方同意。
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有近三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行政处罚较多,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 《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严肃纪律。要认真执行评选表彰工作相关规定,维护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评选程序不得简化,个人身份不得隐瞒变通,事迹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于违反者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推荐单位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评选推荐工作程序及进度安排
基层民主推荐及公示(3月28日前)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严肃认真完成基层民主推荐并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上报初审名单及材料(3月29日前)
各推荐单位向市总工会生产部上报初审材料。初审材料包括:1、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2、公示现场照片;3、公示无异议报告;4、推荐单位(集体)、推荐人选汇总表;5、500字事迹简介;6、县级(含)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7、审查意见表(签字及意见要完整);8、农民工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证明等材料。
初审并反馈意见(3月30日前)
市总工会生产部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电话反馈各推荐单位。
上报复审名单及材料(4月10日前)
各推荐单位根据初审意见确定复审名单并提交县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随即,在县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名单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或系统党委(上级单位党委)会议审定,并将审定名单上报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生产部)。
复审上报材料:1、公示无异议证明;2、复审名单汇总表。
确定表彰名单(4月20日前)
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推荐单位复审名单汇总后提交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随后将审议通过的名单在市级媒体公示。同时将拟表彰名单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最终审定。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晋中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奖金3000元;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分别授予“晋中市五一劳动奖状”“晋中市工人先锋号”称号,颁发证书、奖牌。
六、组织领导
由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晋中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主要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由相关业务部门联合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生产部,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对于把关不严、经核实不符合条件和比例要求的核减名额,不再替换人选。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晋中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白 芸、安浩杰
电 话:0354-****166
电子邮箱:jzszghscb@163.com
附件:
1、晋中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晋中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3、晋中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审批表
4、晋中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审批表
5、晋中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
6、晋中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7、晋中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表彰推荐名单汇总表
8、晋中市五一劳动奖状评选表彰推荐名单汇总表
9、晋中市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推荐名单汇总表
晋中市劳动竞赛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附件1
晋中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王根元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赵瑞昌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武志刚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均平 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刘志刚 市人社局人事科科长
武俊玲 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
王京京 市总工会宣教法工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总生产保护部,承办日常具体工作。
主 任:刘志刚(兼) 武俊玲(兼)
成 员:市人社局人事科工作人员,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宣教法工部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