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工作职责

一、按照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协助校党委开展对全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在教职工中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职业道德等教育;

三、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模人物的培养、推荐和评选表彰工作;

四、按期召开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召开“双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并做好代表培训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注重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承担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大会闭会期间,承担教代会办事机构的工作,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落实情况;

六、组织教职工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组建并管理好各种业余文化团体;

七、指导、支持学校各分工会和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

八、认真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协助学校行政合理解决教职工的住房、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生活方面的困难;

九、注重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教职工的现象斗争;

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校党委提供信息,沟通领导与群众的联系;

十一、做好接受工会会员的工作,并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

十二、遵守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工会的经费,管好工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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