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的工会财务行为,加强工会财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上级关于工会财务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校工会坚持“依法理财、民主管理、工会主席负责制”的原则管理工会财务,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2.校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独立管理、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管理体制。校工会单独设立财务账户和银行账号,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审批,但审批权限不超过1000元。超出权限金额的工会重大开支事项,需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工会主席签字。 3.院财务科应按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向工会账户拨付工会经费,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会员收取会员费。 4.校工会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设立会计、出纳和保管人员,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勤俭节约,控制规模,保证工会事业活动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5.工会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力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在分析上年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工会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合理、全面地编制工会年度财务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决算要做到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6.工会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现金与支票管理、财务稽核管理均参照上级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7.工会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校工会财务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价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按照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送交校档案室保管,工会财产由专人管理,防止丢失损坏。 8.校工会财务管理应自觉接受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定期审查,经审委每年对工会经费预决算及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报告。 9.更换财务人员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参照上级工会会计工作交接制度),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移交人、接受人及单位档案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