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及教代会会议。
二、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工会的重大问题。
三、每月召开两次主席办公室会议,研究、布署工会的日常工作。
四、每三年召开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大会报告经审工作及经费收支情况。
五、定期召开分会主席会议,安排工会专项工作。
六、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院系工作报告;每两年进行一次学院中层领导的民主评议工作和提案征集工作。
七、定期召开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安排教代会的专项工作。
八、工会小组会议由各系处分会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