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工会在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定期向院党委请示和汇报工作。
二、校工会在市工会和市教育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市总工会和市教育工会的检查、指导和批评,并定期向市工会和市教育工会汇报工作。
三、校工会主席全面主持工会工作,校工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分管工作。
四、重大问题由校工会委员会集体议论决定,主席办公会研究布署工会日常工作。
五、校工会下设系处分会,各工会下设工会小组,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六、校工会下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在分管主席的主持下开展工作。
七、校工会组建的教职工社团组织,在校工会的直接领导下展开活动。
八、校工会作为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教代会的筹备、组织和主持召开,并负责组织实施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九、校工会财务独立核算,单独开设帐户和设定专职财会人员,校工会主席作为校工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校工会财务工作。
十、校工会积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