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为提高教职工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1.指导思想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是教代会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内容,学校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教职工代表有义务自觉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每次换届选出教职工代表后,举办代表培训班,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正确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教育。

2.培训的主要内容:①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教师法》、《教育法》、《劳动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②教代会基本知识。如教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当好代表等;③教代会制度。如代表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等。

3.培训的基本形式和方法。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主要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辅助形式有代表培训班、教代会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问卷测试、怎样当好代表经验交流会等。培训的方式:专题讲座、印发学习手册、讨论会等。

4.培训的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以校工会培训为主,各选举单位培训为辅。全体代表的培训要制度化,每年一次,一般放在教代会召开之前进行。代表培训要点面结合,对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等骨干代表实施重点培训或专题培训,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突出实用性,培训时间安排可灵活机动。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或培训考试不及格者,建议原选举单位撤销其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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